- 宿迁仲裁律师网:http://www.sqzcw.com/

| 首 页 | 加入收藏 |
新闻聚焦 仲裁新闻 海事新闻 法制新闻 财经新闻

行业仲裁 劳动仲裁规则 劳动仲裁案例 劳仲指南 文本范本 商仲规则 诉讼文书 合同范本
商事仲裁 仲裁常识 商仲指南 商仲规则 商事裁决 仲裁规则 商事规则 海事规则 ADR规则 其他规则 法海拾贝 仲裁研讨 海事探究 律师随笔
海事仲裁 海事常识 海仲必读 海仲案例 海事保险 公约条约 仲裁公约 仲裁条约 海事条约 海事公约 人事仲裁 人事仲裁 人仲案例 人仲须知
法律法规 仲裁法律 海事法律 民商法律 司法解释 贸易大全 国际劳工 国际运输 贸易结算 国际保险 律师加盟 金融票据 海关知识 在线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0/5/22  浏览数: 4347 次  浏览字体:[ ]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海事诉讼的及时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并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对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坏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被扣留、受害般舶或加害船舶的船籍港为我国港口的;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二、因海上作业或设施安置不当妨碍船舶安全航行造成损害事故,海上运输和海上、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海上运输和海上作业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索赔的诉讼

  1、事故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受损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的;
  3、事故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三、因船舶排放油类或向海洋倾倒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或者因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拆船作业不当造成海域污染引起的索赔诉讼

  1、污染损害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和;
  2.污染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使我国海域受到污染的;
  3、为了防止、减轻污染损害,我国采了的预防措施的。

 四、因追索海难救助、打捞费用提起的诉讼

  1、救助或打捞是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的;
  2、救助船舶,被救助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的。

 五、因海洋开发和海洋综合利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履行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开发和利用的是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六、因拖航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合同双方或一方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七、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货物的装货港、卸货港、目的港、船舶中途停泊港以及旅客和行李的启运港、转运港、到达港或目的港为我国港口的;
  3、合同、提单订有由我国法院管辖的条款的。

 八、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或光船租船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船舶的船籍港、交还港为我国港口的。

 九、因船务代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合同任何一方的营业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3、被代理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海域或到达我国港口的。

 十、因港口装卸作业或理货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装卸作业或理货是在我国港口进行的。

 十一、因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者船舶在我国修理的;
  2、在国外修理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十二、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保险人主事务所、常设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2、被保险的船、货到达我国港口的。

 十三、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1、共同海损发生在我国领海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共同海损的理算是在我国进行的;
  3、发生共同海损船舶的航程终点为我国港口的。

 十四、因船舶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建造、买卖的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十五、因船舶抵押权或优先受偿权提起的诉讼

  1、抵押权或优先受偿权是在我国设定或发生的;
  2、该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十六、因船员与船东、雇主的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1、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的;
  2、船员所在船舶到达我国港口或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
  3、船员、船东、雇主为中国公民的。

 十七、除上述各条外,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事务所或常设机构的;
  2、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机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已对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我国已经提供担保的;
  3、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扣押的;
  4、双方当事人协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国内仲裁机构
宿迁律师网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国际仲裁机构
宿迁律师网  国际商会仲 裁院(ICC)  欧盟仲裁院(CEA)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  比利时仲裁与调解中心  芬兰中央商会仲裁院
海 事 法 院
广州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  武汉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 府 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国际组织机构
联合国(官方网站)  欧盟(官方网站)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法庭  国际商会  国际海关组织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其 他 网 站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法律教育网  仲裁图书   劳动仲裁网
 
 
 

宿迁律师网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 苏ICP备09001819号-5  宿迁市司法局一楼2102室   电话:13013900543   Email:jycls@126.com   站长:姜亚春律师